法院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情况的报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中央政法委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5月初,最高法院发出《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通知》,要求全国法院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抓住关键环节,密切联系实际,全面推动法院队伍建设和各项工作
省法院、市委政法委也相继就教育活动的开展作了具体部署
全市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有关部署和要求,迅速、深入地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目前,活动已完成动员部署阶段,进入集中教育阶段,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到四个紧密联系我市法院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基本内涵,充分认识到:要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通过审判活动依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要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始终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活动中,两级法院结合当前开展的“三个走在前面,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排头兵实践活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注意做到“四个紧密联系”:一是紧密联系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思想实际
在全面教育的基础上,针对司法理念上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进行重点教育、重点剖析、重点整改,挖深挖透思想根源,清除存在问题
拓宽教育渠道,深化教育内容,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澄清,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观念得到更新
二是紧密联系规范化建设实际
规范化建设不仅是规范司法行为、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更是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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