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宣传问答一、什么叫完全被征土地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答:所谓完全被征土地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就是以股份合作社为单位,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覆盖其整个地域范围的条件下,根据其土地利用现状,核定其剩余的农用地(含连片的以租代征、未批先用土地,下同)面积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与其共同协商,其剩余可征收(用)的农用地由政府全部实施征收(用)的股份合作社后,可按程序申报确认为完全被征土地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二、纳入完全被征土地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纳入完全被征土地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股份合作社辖区内的土地全部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
(二)股份合作社辖区内的土地扣除已开发建设和政府已征收(用)的土地,并预留固化宅基地和应提留的征地留用地后,其余的土地(含连片的以租代征、未批先用土地)全部由政府实施征收(用)
(三)可征收(用)的土地由政府按照规定实施征收(用),签订补偿协议并兑现补偿款后,清场收地
三、完全被征土地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资格由什么部门核定
具体如何申报
答:完全被征土地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业局审核,并报区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领导小组核定后再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具体申报程序如下:(一)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股份合作社的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以及政府的财政状况,向区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领导小组提交拟实施全部征收(用)土地的书面申请
(二)由区国土资源分局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农业局,根据股份合作社地域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核定其剩余的农用地面积和政府可征收(用)的土地面积,对其是否符合实施全部征收(用)土地的条件进行初步认定
经认定符合条件,并经区完全被征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