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房地产行业的成本核算与成本控制一、房地产行业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压房地产行业的核算并不复杂,但由于企业管理水平和会计人员水平的原因,一些房地产公司成本核算不遵循财政部及上海市的政策规定,致使财务指标扭曲,成本不实,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从体现
具体表现为:1.成本对象设立的随意性
成片开发的小区应根据合同或同时开工的工程名称在“开发成本”科目下设不同的成本对象
但有的小区却往往将原应归属同一工程的项目分成多个对象
2.动迁差价调房的补偿收入直接冲减动迁成本
动迁房的补差数应冲减用于动迁的房源成本,不能直接冲减动迁成本,补差收人应补交营业税金及附加
3.成本不进行分配或随意分配
用于动迁的商品房成本不根据实际去向和用途转出;在同一笔费用用于支付不同成本对象时,相关部门有时根本不作任何分配
因此,都造成成本严重不实
4.实物与帐面成本结转不一致
在外购或自建动迁用房、商品房内部调拨或转自用以及商品房的销售上,没有一套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致使帐面和实物数量严重不符
5.成本末打足
就房地产行业而言,成本未打足的原因有:(1)因不能及时取得发票,应计入而未人的成本
承包单位因开出发票就须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以及所得税,故而对工程己经结束而发包方不能及时支付款项的,就不开出发票
对此,房地产公司就难以及时进行成本核算,造成成本低于实际数以2)公建配套设施不按预算计提
按规定,非有偿转让的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规模大的,可按建筑面积或投资比率预提,而有的公司则人为少提或不提
6.不能正确解决在产品向完工产品的结转问题
在产品向完工产品结转的依据为工程的竣工交付
在结转时,首先要审查完工部分工程的单项成本是否全部计入,其次审查公共费用是否足额分摊,如配套设施费用、动迁成本及前期费用的分摊等
7.结转完工产品时任意预计销售成本或按照内部所谓计划成本结转
由于前述因素的存在,商品房销售时,企业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