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相关税法严控房地产开发企业偷税摘要:随着城市日新月异的变化,房地产投资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而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为税收增长提供了充足的税源,同时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新的挑战
房地产业税收在整个税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国家调节房地产经济和社会经济分配的重要杠杆,是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据了解,目前发达国家房地产业税收占地方税收的10%以上,在我国这一比例还不到7%
马克思曾经说过“税收是国家的命脉,是政府的奶娘
”但是税收对任何纳税人而言都是一种负担,纳税人欠税现象从税收法律关系成立时就已经开始
任何企业追求税后利润最大化和税负最小化都是一种理性行为,只要存在税收,纳税人就存在避税的主观动机
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我国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1]号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还明文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这些还都没能扼制住房地产企业偷税的现象
2006年3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文)
这一新政策的出台及时的对征税手段加以改进
对房地产企业征税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漏洞进行了弥补
本文通过对房地产企业偷税的现状、手段、房地产商偷税原因进行分析论述,阐述了新法出台整治房地产税收市场的及时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