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建设实践中的税收问题及其对策思考贵阳市税务学会课题组循环经济是指在经济发展中
以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特征,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是在经济建设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载体和生动体现
实现生产模式从粗放式资源依赖型向可持续资源效益型转变;消费模式从传统消费模式向绿色消费模式转变,是循环经济建设的关键目标,资源综合利用是实现这两个环节模式转变的重要手段
税收对经济活动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所以国家从上世纪80年代起,就出台了系列鼓励支持废渣、废水、废气等生产“三废”的回收再利用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并在循环经济建设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已列入中央的重要议事日程
基层税务机关有必要对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循环经济发展政策效应和执行中存在问题及时反映,并提出完善政策的相应建议,为上级税务机关和立法机构修订税收法律和政策提供决策参考,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推动循环经济建设,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税收优惠在循环经济建设实践中的政策效应和显现的问题㈠当前有利于循环经济建设的税收有关优惠政策我国目前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包括: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对技术进步、成果转让的税收优惠政策
与基层国税机关税收征管密切相关的政策主要有:⒈增值税:主要是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的建材产品、电力、废(液)渣生产的黄金、白银、销售收购的废旧物资,采取免征(即征即退)、减半征收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⒉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渣作主要材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企业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列举的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