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影响【摘要】本文以新会计准则的发布为依托,以会计准则、会计监管为主线,深入探讨了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影响,得出一些有建设意义的结论,从而为有效遏制我国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利润操纵一、新会计准则对传统利润操纵手段的冲击新《企业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我国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修订了若干业务核算准则,其中重要的内容是:较多地压缩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限定了企业利润调节的空间范围,规范和控制企业对利润的人为操纵,夯实经营业绩,提高盈利质量,具体体现在:(一)存货管理变革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取消了原有的“后进先出法”
新会计准则的这一变化,将会有效地抑制企业通过存货记账方法的变更而进行利润调整,提高了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
(二)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冲回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在计提减值准备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
因而,这项准则的出台使得企业将无法像以往那样利用减值准备作为人为调节利润的工具
(三)对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的遏制企业在利润操纵中往往倾向于利用缺乏公允性的关联交易,将利润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新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做出了明确的扩展
修订后的准则还加大了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企业都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母子公司的关系,明确指出需要披露的层次具体包括母公司、最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