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避税调研报告近年来,XX市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新办内资企业户数迅猛增长,截止2006年底,纳入国税部门征管的所得税户数达到1
随着辖管户数的日益增多,内资企业利用关联企业规避税收、偷逃税款的问题逐渐也显现出来,日益成为所得税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XX市国税局以反避税调查为突破口,对全市内资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及其业务往来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分析了当前内资企业反避税调查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初步建议
一、全市内资关联企业的基本现状1、关联企业构成形式多样化
全市关联企业类型大致分为三类:一是关联双方一方为收废企业,另一方为用废企业
这类企业的主要特点是:属于典型“前店后厂”,收废企业直接或间接出资成立废旧回收企业,以达到废旧回收企业免税,而收废企业又可以享受进项税款抵扣
如某县亿丰废旧金属回收公司主营废旧金属回收、销售,亿源钢铁公司是用废企业,亿丰公司回收的废钢铁等原料全部销售给亿源钢铁公司,而且亿丰公司的法人由亿源公司委派,其财务、经营决策被亿丰公司控制,此类关联企业共有10对、20家
二是关联双方一方为正常纳税企业,另一方为能够享受先征后返、即征即返减免税政策的关联企业
这类企业的主要特点是:几块牌子、一套“人马”,同一处办公,同一个贸易对象,生产同样的产品
通常情况下,正常纳税企业往往能够长久地留存,而这类企业的“关联企业”一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结束,便会被马上注销或干脆成了查找不到的“走逃”户,或换个地方继续注册,重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如某意升机电厂为民政福利企业,生产人员50人,残疾人员26人,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和所得税免征的优惠政策,其与某淮海中意机电公司为同一法人,而且生产同一产品,淮海中意机电公司将部分产品委托给意升机电厂加工,材料由淮海中意机电公司购入后,转卖给意升机电厂,加工完工后再销售给淮海中意机电公司,并以部分货款抵房租、水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