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我国石油企业垄断权利与义务的失衡问题探究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大型石油企业凭借其自然垄断地位所依照的旧有价格及竞争规则已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本文围绕我国石油企业的垄断权利与义务应对应设置的观点,以经济法学的角度,从问题、原因和解决路径和意义四个方面进行了讨论
一、主要问题经济学领域成本弱增性理论认为,在整个有关产出范围内,即使没有规模经济的作用,即使平均成本曲线上升,但只要单个企业供应整个市场的成本小于多个企业分别生产的成本之和,由单一企业垄断市场生产的社会成本仍然最小
具备这一秉性的行业就是自然垄断行业
即自然垄断的特点在于一个代表性企业成本函数的劣加性
经济法学领域一般认为,自然垄断是由于特定行业的市场的自然条件或原因而产生的垄断经营,这些行业如果进行竞争,则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或市场秩序的混乱
2自然垄断行业的资金需求量较大、投入期长,一旦过度竞争可能造成社会资源的重大浪费
且这些行业往往关系到国计民生,为了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应允许行业实施垄断
也就是说,自然垄断是因效率原因及秩序原因而被法律设置并保护的
被授予垄断权利的企业应以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为其首要目标,其最终是要为广大消费者服务,为社会利益服务
但由于我国自然垄断企业产生背景的特殊性,使其在实践中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
西方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经了几百年步入了成熟发展时期,各种生产要素都以市场为基础配置手段,价格、竞争和供求等市场机制发挥调节作用
再加上长期规制也使企业养成了比较好的公共素质,在这样的条件下,适当放松或取消规制,可以更加充分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