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务公报(2006年10月1日)目录一、关于十月份纳税申报及税款入库期限的友情提醒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告三、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整车改装汽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六、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限期办理税务登记等事项的通告七、青岛市市北国家税务局《税务处理决定书》与《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关于十月份纳税申报及税款入库期限的友情提醒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2006年10月份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入库期调整为10月8日至10月17日,所得税纳税申报及税款入库期调整为10月8日至10月23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期限调整为10月8日至10月16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告尊敬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要求,自2006年10月1日起,全市国税系统所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统一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和核定征收申报表(以下简称:新报表),旧报表同时停止使用,请您及时与当地国税机关取得联系、领取使用新报表
同时,季度企业所得税远程申报系统也已修改,请您及时通过远程申报系统升级软件,重新下载企业信息,再于10月份进行季度申报
另外,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帐征收纳税人)也将在2006年度申报时启用,其与旧报表相比变化很大,请您关注近期有关媒体的宣传及主管国税机关的培训通知,及时学习、掌握新报表的填报方法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二OO六年九月二十九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