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就业歧视”的法理分析及对策摘要:本文针对目前我国反响强烈的各种“就业歧视”现象进行了法理学分析,提出了立法建议
面对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势和欠规范的劳动力市场,本文主张通过立法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国家干预,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给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的机会同时本文也注意到反“就业歧视”并不能增加就业岗位,立法的价值更多体现在对人的平等权利的保护
关键词:就业歧视歧视劳动力近年来,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十分引人注目
一方面是因为就业问题关系到每个就业公民和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是因为劳动力市场上出现的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现象十分突出
其实,“就业歧视”现象在我国早已出现,比如人们耳熟能详的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若干年前就已经是社会的热点话题,并且该问题一直持续至今
如果说,过去的就业市场上“就业歧视”现象比较单一,集中表现在性别歧视,那么近年来“就业歧视”的特点是:范围不断扩大,矛盾愈加突出和尖锐
因为“乙肝歧视”引发的震惊全国的浙江省周一超杀人案,以及因其他“就业歧视”问题而引发的数起行政诉讼案件引发了全国范围的大讨论
如何看待“就业歧视”现象,以及如何应对这种现象,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笔者深感国家有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保护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
一、“就业歧视”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成因目前,我国的“就业歧视”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性别歧视性别歧视是各种歧视中历史最长、最突出的问题
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都公开注明要求应聘者“须为男性”,或“男性优先”
在条件相当甚至更优秀的情况下,女性经常仅仅因为性别问题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
年龄歧视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将35岁作为一个界限,“35岁以下”屡见不鲜地出现在大量招聘广告的限制性条件中
求职者年龄在40岁、50岁上下的更是就业困难,形成了中国特有的“4050”现象
学历歧视用人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