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为加强青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及相关建设标准规范,现派我站为工程安全监督员,并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筑面积m2结构形式层数及高度工程造价计划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项目代表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施工单位安全许可证编号岗位姓名安全考核证书编号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二、工程安全文明管理目标1
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事故
轻伤频率控制在0
积极争创(省、市)级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
三、建设单位安全责任1、工程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拨付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有关人员证件)资料进行备案,并签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2、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拨付给施工单位建筑工程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拖欠
对于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措施所需费用及拨付时间;3、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相关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有关资料并进行周边环境安全评估;4、不得压缩合同约定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5、组织协调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管理和检查;6、参与重大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并审核审批工作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