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沙子口中心渔港工程水上施工预防海洋污染方案一、方案目的为防止船舶对沿海水域及施工水域、码头造成污染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施工船舶条件和水域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确保水上船舶施工的安全作业、预防基槽开挖和废弃物倾倒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保证环境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适用范围本计划适用于施工单位与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部门、基层单位和工程项目的水上施工
三、术语定义3
1排放:是指把污染物排入海洋的行为
即包括从陆地向海域排放污染物,也包括在海上从事生产、生活等活动向海域排放污染物
2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它运载工具,向海洋处置废弃物和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包括废弃船舶、航空器、平台及其辅助设施和其它浮动工具的行为
3海务管理:指工程范围内与海事有关事务的监督管理,包括: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航行通告,航行警告,海上倾倒废弃物许可证的办理;与工程有关的海事纠纷处理;工程所属的码头、海域、航道的管理;船舶调遣的审核、检验、记录等
4船舶垃圾:是指船舶在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垃圾两大类
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厨房垃圾、残肴饭菜等;生产垃圾包括破旧的滤芯、油污的棉纱和破布、灰渣、积垢、包装材料,船舶维修和保养产生的油漆废料、铁锈、机械设备的废料等垃圾
四、具体职责4
1施工单位机务安全的副总经理分管水上施工船舶安全工作
2工程管理部(海务监督)主管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航行通告,航行警告,海上倾倒废弃物许可证的办理等船舶水上施工安全和预防海洋污染及海事纠纷工作
3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部负责提供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航行通告,航行警告,海上倾倒废物许可证所需的相关资料
4船舶保有单位具体负责船舶水上施工和预防海洋污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