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谈混业经营模式与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兼论我国《商业银行法》相关立法的完善谈混业经营模式与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兼论我国《商业银行法》相关立法的完善作者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郑坤山内容提要:加入WTO后,我国银行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与竞争
在构想银行业的经营模式之前,我们有必要关注一下西方国家金融经营体制演进的历史及当今各国的发展趋势,除此之外,还必须考虑到中国的国情
采取具体措施时,可以采取折中方案,使银行实现由分业到混业的平稳过渡
在逐步取消对银行的投资限制时,可以采取银行控股公司的混业立法模式
在以上论述后提出一些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法》的意见
关键词:WTO分业经营混业经营《商业银行法》中国于2001年11月13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ge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WTO的统一规制本身就是不同法域下的法律理念、价值、规则的融合,从这一意义上说,金融“入世”,就是金融法律的“入世”
WTO下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对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及其立法提出了新的法律性要求,加入WTO后,我国的银行市场开放将是全方位的
在外贸业务方面,加入WTO时就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的任何地方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外汇服务;在人民币业务方面,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可以在上海、深圳、天津和大连开展人民币业务,到2005年1月1日,取消所有地域限制;从2002年1月1日,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
一句话,从2005年1月1日之后,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国民待遇原则,外资金融机构在服务地域和服务对象上已与中资金融机构没有什么两样
[1]中国的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