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人培字〔2009〕47号关于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人事代理单位:根据青岛市人事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办发〔2009〕211号)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10年5月15、16日举行
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初级资格:5月15日9:00-11:30经济法基础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中级资格:5月15日9:00-11:30财务管理14:00-17:00中级会计实务5月16日9:00-11:30经济法三、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