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一、总则一、总则(一)定义(一)定义1、个人二手住房,系指由房屋产权人出售,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已颁发房屋所有权有效证件,可在房屋二级市场流通,卖房人具有完全处置权利的住房
2、个人二手住房贷款,指借款人以其在房地产三级市场(即房屋二级市场)购买的住房为抵押(该住房应为借款人自有或借款人与他人共有),在支付一定比例首期购房款后,由银行运用自有信贷资金代其支付剩余购房款,借款人按期向银行还本付息的一种贷款方式
(二)特点(二)特点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借贷双方应根据此原则依法签订担保借款合同
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三)业务开展模式(三)业务开展模式1)指在房地产三级市场(即房屋交易二级市场)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约并支付首期购房款后,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在抵押前提供有效担保,由银行代其支付其余购房款,借款人按期向银行还本付息的一种贷款方式,借款人为自然人,买卖的房屋包括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允许上市交易的房产
按担保方式不同具体形式分为:①借款人仅以其所购房屋为抵押的担保
②借款人以其所购房屋为抵押,抵押登记前由我行认可的第三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二、贷款对象与条件二、贷款对象与条件(一)贷款对象(一)贷款对象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贷款对象具备条件(二)贷款对象具备条件申请个人二手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2)在中国境内具有常驻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自然人,其中包括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的国内居民、港、澳、台同胞及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士,在中国境内具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外籍人士;3)具有正当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所购房屋具备金融房屋交易二级市场交易条件,产权明晰,买卖双方签署合法有效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