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程序一、名称预先核准:申请部门:市工商局提交文件:1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
全体投资人或者发起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立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投资人还应当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名称查询意见4
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参股公司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注: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
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
名称冠以“武汉”字样的,即办
名称冠以“湖北”字样的,需网上报经省工商局核准,2个工作日内办结
新设立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或不含行政区划的,先在当地登记机关现场查询是否重名(即办),后直接到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办理;4
已落户武汉的企业,申请变更的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或不含行政区划的,收到按规定报送的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以下简《意见书》)中签署初审意见,企业持此《意见书》到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办理
二、办理前置审批(一)卫生局前置审批武汉市食品经营单位卫生许可武汉市餐饮业卫生许可武汉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武汉市食品生产单位卫生许可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放射诊疗许可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许可医疗机构设置(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二)发改委前置审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受理部门:市发改委提交文件:1
项目单位申请(其中含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的承诺);2
项目申请报告(应具备相应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主要内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3
中外投资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