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变更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变更登记事项序号变更项目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送缴证件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税人员:纳税人(签章)年月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负责人:经办人:(公章)年月日适用范围:实际税务登记内容变化的,均应办理变更登记使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表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资料名称备注1.财务、会计制度2.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3.折旧方法4.成本核算方法5.会计核算软件6.会计报表纳税人:经办人:负责人:纳税人(签章)报告日期:年月日税务机关: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本表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设置
适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时使用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帐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