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司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院的方针;正确处理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章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第四条现金的管理: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五条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诸如固定资产购置、工程款项、合同款项支出等大额资金项目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支付现金
第六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结出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
会计人员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七条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禁止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
第八条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收取现金由出纳统一管理,不准挪用
若汇总至出纳处的现金超过限额,又不能送存银行,由公司负责人妥善保管
第九条加强银行支票的管理:1、支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方能收取:(1)不能撕毁,破损或涂改
(2)签发的支票是以墨汁或碳素墨水笔填写;签发单位印签完整清楚;支票右上部应有交换行号;加密的支票应提供密码
(3)支票有效期为十天,对于已填好的支票,必须检查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收款单位、日期、用途填写是否正确
2、使用支票需由经手人填写“借款申请单”,经主管业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办理支票领用手续
支票领出后十天内持发票到财务报销,如不及时报销,出纳有权拒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