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发文机关法规文号颁布日期1995-01-05生效日期1995-01-05国家计委办公厅国家科委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的通知(1995年1月5日)为了促进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事业的发展,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国家经贸委共同制定了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提出了“九五”以至201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任务以及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现将《纲要》印发你们,请根据《纲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编制各自计划时予以安排
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1995-2010)导言能源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都极为重要
在高速增长的经济环境下,我国能源工业面临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
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一个能够持续发展的社会应该是一个既能满足社会的需要,而又不危及后代人前途的社会
因此,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尽可能多地用洁净能源替代高含碳量的矿物燃料,是我国能源建设遵循的原则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煤炭约占商品能源消费构成的76%,已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
大力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将成为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9亿多人口生活在农村
农村能源短缺,利用水平低,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迄今尚有:1.2亿人口没用上电;5-8%的人口未解决清洁饮水约8000万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
此外,由于农村燃料短缺,造成森林过度樵采,植被破坏,生态环境恶化,因地制宜,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特别是把他们转化为高品位的电能,为边远偏僻和海岛等缺电无电地区提供照明、电视、水泵等动力能源,促进这些地区脱贫致富,使农村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