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重要工作,因此我市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工作一直非常重视
收到苏环委办[1]32号文件,反映我市XX县区二水厂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较多的船厂和砂石码头,并要求我市依法取缔这些船厂和砂石码头后,市政府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建立组织为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特别是二水厂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
二、制定方案根据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要求,我市制定了市二水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相关企业整治方案
并根据相关会议纪要内容进行任务分解,且明确各部门责任和完成的序时进度
各部门建立专门工作班子,近期向企业发放一封公开信,将整治要求及环保、水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向企业进行宣传、告知
同时,召开座谈会,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统一村组干部、企业主的思想认识
三、明确要求1、对已被拆除的建乐船厂立即进行生态恢复
2、按照二水厂饮用水源地整治方案要求由水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于11月30日前搬迁市长荣船厂迎水坡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环保局仙女镇牵头搬迁长荣船厂背水坡建筑物和附属设施,12月31日前搬迁市前进船厂建筑物和附属设施
第1页共3页3、二水厂取水口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及夹江流域相关企业应按照国家南水北调总体部署制定落实搬迁计划,在未实施搬迁前,相关企业不得向芒稻河及夹江设置任何生活或工业排放口,将生活设施搬至大堤外侧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规定之外,被搬迁企业要编制环境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