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综合管理的政策与实践生态功能是指自然生态系统支持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国内外学术界统称为“生态服务功能”
目前的生态环境危机,如水土流失、土地退化、沙漠化、生物多样性丧失、自然灾害频繁、环境污染等,其实质是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损害与削弱
实施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的主要目的是恢复与重建受损与退化的生态系统,恢复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
但是如何合理实施生态功能保护
总结我国现行常规的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方式,保护和管理生态功能不外乎采取两种模式,一种是借助自然资源管理的手段——而且是单因子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方式,另一种是以圈地(土地利用禁止)为形式的自然保护区和其他生态系统保护区(如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方式,都尚未形成具有普遍约束意义的生态综合管理的制度体系
生态综合管理(或生态系统管理)是目前国际和国外新兴的管理方式
我国严峻的生态环境现状、以及生态环境在社会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面前所面临的巨大压力,要求我国环境与资源管理在科技管理的基础上大胆地进行制度创新探索
将生态综合管理方式纳入我国环境、资源生态管理制度体系无疑成为政策改革的方向,而在新千年以来开展的我国生态功能区划就是在此历史背景下的一个有益的尝试
一、生态综合管理作为规范性理念的提出及其内容综合生态管理作为规范性理念,最早是在1995年在马拉维召开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大会的一个专家组会议上提出的
2000年5月,在肯尼亚内罗毕召开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五次缔约方大会正式认可了综合生态管理方法,并提出综合生态管理的5项指导准则和12项管理原则;这些基本准则和原则并在2003年10月在蒙特利尔召开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大会科技咨询辅助机构的第九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该会议认为综合生态管理不仅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具有指导意义和促进履约作用,而且对其他一些国际公约例如《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执行也有积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