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队户籍化工作汇报消防“户籍化”的学习为贯彻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严格遵照“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防火精神,大力宣传消防知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杜绝火灾事故,加强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我院消防安全巡查自检制度,我带领我科室人员对消防“户籍化”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认真学习
户籍化系统是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社会单位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互联网管理模块组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户籍化系统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
防火监督部门负责户籍化系统的使用管理和业务指导,并为单位分配户籍化系统用户帐号
信息通信部门负责户籍化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利用社会公众服务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工作
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并确定户籍化系统管理使用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户籍化系统正常安全运行和各项数据信息准确、有效
单位应当按下列要求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1、单位应当按下列要求录入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一)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每日录入一次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和消防值班情况;(二)每日录入一次防火巡查情况,并如实录入发现隐患及处理情况;(三)每月录入一次防火检查情况,并如实录入发现隐患和整改情况
上述情况因故不能当日录入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录
2、单位应当按下列要求录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一)及时录入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员工的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情况;(二)公众聚集场所每半年、其他单位每年至少录入一次第1页共2页对员工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情况;(三)消防演练情况每半年至少录入一次
3、单位应当通过户籍化系统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下列工作:(一)单位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建立单位户籍化档案同时,向公安机关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