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平南高速襄城段“1
11”事故报告一、事故基本情况:2011年1月11日18时28分,许平南高速公路(许昌至南阳方向XX县区境内)163公里加200米处发生一起因超速、超载和遇到障碍而处置不当引发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16人死亡、2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95万元
经调查认定,许平南高速襄城段“1〃11”重大交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直接原因
豫d34401大客车驾驶人陶金平在天色已黑,能见度较低,和车辆超员(车辆核载35人,但实载41人)情况下,夜间超速行驶(该车gps监控资料显示,事故发生前车速为105
56公里/小时,超过100公里/小时的规定时速),遇紧急情况应急处理能力不足,加之所驾驶车辆制动性能不良,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豫nq0517轿车驾驶人安飞在高速公路上无证驾驶,且所驾轿车肇事后滞留超车道,设置警示标志不符合有关规定、未按规定报警,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1
车辆承包人陈红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私自雇用两次被公司辞退的陶金平驾驶营运车辆,擅自变更《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中核准的车辆营运线路,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XX市平运汽车运输公司郑州线路分公司对豫d34401大客车承包给陈红安全教育不到位,未能发现陈红私自雇用驾驶员,长期纵容陈红违规运营问题,对豫d34401大客车gps系统流于形式,在超速、超员的情况下,客运企业未及时进行提示和处理,没有起到科技监管作用,日常安全管理和车辆维护检查流于形式,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XX市平运汽车运输公司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车辆营运组织管理混乱,安全检查和车辆gps系统管理流于形式,对承包人的安全教育不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XX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作为XX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客运车辆不按核准线路运营行为审核把关不严,查处纠正第1页共3页不力,对客运公司安全管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