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局法制建设工作报告5篇【篇一】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烟草专卖重大执法行为的法制监督,保障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正确实施,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xx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国家局《烟草专卖重大执法行为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xx县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执法决定,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基于专卖管理职权,作出的重大、复杂、疑难或者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行为
主要包括:(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三)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同级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前,由委托部门的法制机构进行审核
第五条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是作出决定前的必经程序,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作出
第六条本办法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是指:(一)罚款一万元以上或者没收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二)没收违法烟草专卖品价值四万元以上或者卷烟数量100万支以上,或者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三)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取消烟草专卖业务的;(四)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第七条本办法规定的重大行政许可是指:第1页共23页(一)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二)撤销已生效的行政许可;(三)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决定;(四)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由专卖执法机构报其主管领导同意后送审;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在集体讨论前送审
第九条专卖执法机构对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