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桂开工报告管理办法湘桂线建设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湘桂线建设开工审批管理,并贯彻落实铁道部关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保证湘桂线建设的顺利进行,严格开工建设程序,根据《关于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有关规定的通知》(铁计〔2007〕29号)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工程项目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在这之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小型临时设施等均不算正式开工。本工程新建的标段、重点工程、单位工程以及大临工程设施开工申请报告由标段的施工单位按实填写,按本办法规定的相应程序报批。第三条湘桂线建设的开工报告由南宁铁路局湘桂线提速扩能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湘桂建指)工程管理部按铁道部规定负责编制,建设单位其他部门配合;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审核报部,经部有关部门对开工条件审核批准后,建设单位授权工程总监发布项目开工令。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湘桂建指和各参建单位。第二章合同标段及重点工程开工条件及程序第五条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条件:(一)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二)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质量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已经明确;(三)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审核工作;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四)施工指南、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实施细则和工序、工艺施工要求已经驻地监理和总监理审核;(五)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水保、环保、安全等措第1页共4页施符合要求。(七)设计单位的设计交底及现场交桩已经完成,施工贯通复测已完成并且复测测量结果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八)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九)标段的工地实验室已经建立,仪器设备齐全已标定并已取得试验资质;检测仪器齐全且经检验合格,检测方案已经标段工程总监审批;(十)主要物资(材料)储备满足连续施工要求;并已完成材料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十一)标段内人员、施工用机具、设备已按照标书承诺全部进场,并且到场人员(含劳务人员)均经培训,且考试合格;(十二)针对标段工程特点的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和保证措施2已经制订。第六条重、难点工程划分按照以下原则,由湘桂建指确定(详见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一)高边坡、高填方、岩溶、滑坡、顺层、软土路基;(二)桥梁长度大于2km、高墩、深水墩、岩溶地基、结构特殊的桥、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因素的桥梁工程;(三)3km以上或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四)无砟轨道;第七条合同标段、及重难点工程开工报审表由各施工单位于开工前10天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5天内须完成审查,并报湘桂建指桂林(永柳段)、南宁指挥部(柳南城际段);湘桂建指桂林、南宁指挥部5天内完成开工条件核实,湘桂建指批复开工报告。第三章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及程序第八条单位工程开工条件:(一)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能满足施工需要;(二)单位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审批;(三)测量放线准确无误;工点放样已完成,并已经监理第2页共4页工程师确认;(四)按规定单位工程施工图核对工作已经完成;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需完善、优化的变更设计图已到齐,且经核对无误;(五)机械、设备已按投标承诺进场,材料储备能满足连续施工需要;(六)已明确该单位工程的现场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人、安全责任人。进场人员(含劳务人员)满足施工需要,且全部经培训合格;(七)征地、拆迁已完成,施工场地清理、平整、硬化达到规定要求,临时道路、水、电满足施工需要;(八)先期施工的需要的试验检验工作已完成;(九)针对该单位工程特点的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和保证措施已经制订;(十)编制有关的施工工序及施工工艺并已经审核;涉及重大施工方案、技术方案已经工程总监单位审核通过;观测、检测方案已通过驻地监理审查。第九条无砟轨道开工除满足第七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路基、桥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