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对统计监督工作调研报告统计监督检查,按照XX省统计局编印《统计执法检查讲义》(以下简称《讲义》)的解释,是统计监审与统计执法检查的统称(《讲义》第28页),这也是目前XX省各级统计部门依法开展统计检查的主要形式
几年来,通过各级统计行政部门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共同努力,统计监督检查工作为宣传贯彻落实《统计法》、提升统计工作地位、改善统计工作环境、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做出了巨大贡献,成绩有目共睹
但本人觉得在监督检查方式上还有进一步改进的必要,即把目前按计划组织进行监督检查中先检查后整改的方式,改为先整改后检查的形式,效果会更加理想
一、先检查后整改的作用和意义
1、可以有效地改善当前监督检查存在的不足
通过近几年的监督检查实践,我感到目前的检查形式普遍存在重检查轻整改、重数据质量轻全面工作质量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对一些存在数据质量问题比较严重或统计基础工作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单位,下达处罚决定书或下达整改意见书后即基本完成法律程序或完成检查工作任务,对被检查单位的整改成效如何、整改方案是否落实到位,很少再进行“回头看”
被查单位也觉得已被处理,整改到位不到位也无所谓
从而使统计监督检查只起到发现问题、指出问题作用
2、可以进一步实现监督检查的目的,发挥监督检查的作用
“统计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保证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统计监督检查的作用:是保证统计法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是增强全社会统计法制观念的有效措施,是保障统计工作科学有效进行的有力武器,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才能树立统计法的权威
”采取先整改后检查的方式,让被检查单位早知道被检查情况、早了解统计工作标准、早进行检查准备,围绕统计法第1页共3页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要求,在检查之前逐条逐项对照落实,促进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