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试违规处理调研报告完善人事考试管理制度,加强对人事考试的规范化管理,严肃人事考试考风考纪,保证人事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应试人员的合法权益,是人事考试工作制度化、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人事考试工作的紧迫任务
对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对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二是对考务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
对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既涉及严肃考风考纪问题,也同时关系着应试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本文仅从这一方面并结合工作实践进行一些思考
一、关于对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法律性质的界定问题一直以来,对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在理论和实务界都有争议
因此,对该种处理的法律性质的准确界定是需要首先思考的问题
笔者认为对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这主要是通过对该行为特征的分析得出的结论
该行为主要具有以下特征:(一)单方性
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只要在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即可自行认定和直接处理,而无需与应试人员协商或征得应试人员的同意
(二)强制性
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根据依法行政的原则,为行使其管理职能,享有相应的管理权力和管理手段
对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遇到障碍时,可以运用强制手段消除障碍,保障处理决定的执行
(三)政策性
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目前对应试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主要依据的是政策
政策相对法律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享有更为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根据行政法学理论,单方性、强制性和政策性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因此,对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这一界定的意义在于:一是对应试人员来说,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具有决定力和约束力,应试人员有遵从的义务;二是对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来说,第1页共7页在认定和处理违规违纪行为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