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2006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十一五”规划良好开局的一年
一年来,常委会按照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立法工作又有新进展过去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共审议24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决定的草案,其中14件已经通过,5件提请大会审议,向实现本届立法目标迈出坚实步伐
(一)妥善解决了一些立法难点,监督法颁布实施,物权法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监督法涉及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政治性很强
制定监督法是人大立法工作的一件大事,早在六届全国人大就开始酝酿,历时20年
党中央高度重视监督法制定工作,多次听取专题汇报,胡锦涛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直接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并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分析了制定监督法的必要性,着重强调了工作中必须把握好的重大原则,为制定好监督法明确了方向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对监督法草案作了重大修改
一是明确监督法的调整范围,将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调整为人大常委会监督法;二是完善监督形式和程序,重点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最为关注、最希望规范第1页共19页的问题
作出这样的修改,主要有以下两点考虑:一是宪法已经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监督职权及其监督形式和程序
二是宪法明确规定人大对“一府两院”经常性监督职权由人大常委会行使,而各地进行探索和希望规范的,也集中在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上
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