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推进的情况汇报(民政部分)医改推进的情况汇报(民政部分)县医改办:根据省市医改办要求,我局认真开展资助城乡低保户、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城乡孤儿、低收入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对象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对因病困难居民实施医疗救助,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为帮助我县城乡困难群体看病难问题,切实减轻他们因病医药费负担问题,我局在20XX年12月前资助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城乡孤儿对象,全县共15947人,即从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12个月)按b档每人年资助230元,资助金共366
78万元,全部由县财政负担
二、主要做法(一)资助参保情况
县民政局已下拨通知要求乡镇、区场、龙城街道的社会事务办(民政办)将确定享受20XX年的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城乡孤儿对象务必在20XX年11月25日前报当地乡镇所在地的劳动社保所录入参加20XX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负担的参保费用全额由县财政直接划拨入县社保局
(二)**县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局、社保局、审计局关于印发《**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龙民〔201*〕29号)和《**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施方案》(龙民〔201*〕30号),制定了救助标准,并从20XX年7月开始实施
从20XX年1月1日起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社会救助对象、扶贫对象年度政策内医疗费用,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含住院起付标准,但不含特定门诊费用),第1页共2页按100%比例予以救助;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扣除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支付95%后,再按100%比例予以救助
特困人员(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