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总结“人是万物之尺寸”,将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作为衡量公安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是公安机关在新的时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表现,也是公安工作价值的回归,是对“为人民管治安”而非“为治安管人民”的最好诠释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公安工作到底如何发展、怎样发展,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之所以说,将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作为衡量公安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是因为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一)公安工作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坚持将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作为衡量公安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就是要求公安工作的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求公安机关将公安工作的成效更多地体现在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上,更多地体现到促进社会和谐、惠及人民群众上来
公安机关要主动根据群众的安全需求,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和评价社会治安状况的根本标准
要从老百姓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入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温暖、更方便
要从人民群众最满意的事情做起,从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坚决防止“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防止执法不公和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公安工作发展必须紧跟群众需求
人民群众的需求并非一成不变,不同阶层群众对社会治安的需求也不相同
因此,将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作为衡量公安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就需要公安机关不断去研究、去满足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这是一个动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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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孟建柱指出,新时期公安工作要准确把握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