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收费问题调查汇报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仲裁机构收费情况进行调研的函》,我局即按函件要求对各市(区、县)仲裁机构设置情况,包括机构设立方式,性质、机构人员组成,财政拨款方式,以及案件受理、处理、收费情况等开展调研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仲裁机构现状目前我市设立仲裁机构共16个,其中15个分别设置在市级及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有的为行政编制,如XX县区,有的为参公编制,如湄潭、务川等县,其余县基本都是事业编制,包括(市本级)
主要职责一是处理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二是处理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团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等等
机构名称除XX县区称为仲裁委员会外,其余县都统一称为仲裁院
另市本级还有一个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根据《仲裁法》规定,组织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商会共同组建,并经省法制办批准,该仲裁委员会于2006年8月成立,已在省司法厅登记,但仲裁委自成立之日起,市政府一直未明确机构性质,也未明确编制、人员、经费,其人员都是从司法局、政府法制办、经贸委、律师协会等抽人办公,日常工作由司法局法制科具体兼职开展,靠收取案件受理费维持运转,支付日常办公费和聘用人员工资,不足部分由司法局垫支,财政也基本没有经费投入
由于体制不顺,造成诸多问题
二、仲裁费收取情况我市设立在劳动人事部门的仲裁机构从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仲裁法》施行后均未收取任何费用,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拨款,从全市统计的情况看,2011-2012年共受理案件4340余件,多数县100%结案,只有极少案件未结案
市司法局仲裁委员会则不一样,由于该机构体制不顺,收费许可证一直未能办理,由司法局在代收取案件受理费,但未收取案件处理费,2011年受理案件45件,收取仲裁费8
45万元,2012年受第1页共3页理案件15件,收取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