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调研报告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已成为特色农业发展的新引擎,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扩大了农村需求,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存在问题农村土地流入的主体主要是种植业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中小企业
农户自发随意转包或互换土地经营一般规模较小,多从事传统种植业,流转期限较短,集中度不高,对信贷需求不高
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中小企业从事农业规模化种养殖业,对土地流转信贷需求旺盛,但受多方面因素制约难以获得信贷支持
[莲山]一是金融支持力度不足
目前,就全市而言,支持土地流转的涉农金融机构较少,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支持土地流转
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由于实力较弱,业务拓展能力不强,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担保业务,致使金融支持土地流转力度不足
以陈仓区为例,截止今年9月末,全区流转土地4314亩,仅有农村信用社发放土地流转贷款240万元
二是涉农贷款与需求不匹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中小企业流入土地开展规模化种养殖业,需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购买大型农业机械设备,相对传统农业需要资金量大、期限较长
然而,现有农业贷款期限多为一年,额度较小,难以满足农业规模化经营投资需求
如陕西鸿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陈仓区租赁土地460亩,种植反季节绿色大棚蔬菜,完成投资1300万元,但仍有300万元资金缺口无法得到信贷支持
三是抵押物残缺障碍难以逾越
从产权权能看,完整产权包括收益权、使用权、转让权等权能,但农村土地经营权是所有权虚置的产权权能形式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农村土地承包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等相关土地权益及其附着物不能设立抵押权,致使金融机构以土地经营权质押的债权变现障碍第1页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