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2014年5月至2017年5月)致XX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XX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沪高法(2007)316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管理人在2014年5月至2017年5月间的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人员配备自2007年入选XX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批管理人名册后,本所即组建了专门的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法律事务部(下称“破产部”)
10年来,破产部的人员结构、业务能力和运作管理都得到了很大的优化和发展,其中近三年间的提升尤为明显
本管理人破产部维持15名左右的核心人员配备,具体参与协调所内破产事务;根据不同案件的需要随时组建有更多律师参与的案件团队,负责处理特定案件
核心人员配备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
破产团队由本所刘正东主任为首的高伙领衔,以更好地协调使用所内整体资源
管理人团队人数和人员构成相对稳定,以保证业务能力不因人员流动而波动,破产部主任李成浩律师参与了本所的全部管理人案件
破产部核心人员从专业特长、年龄结构、性别结构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合理配备,以应对破产案件的复杂情况
对于破产管理人团队人选结合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设置一定的准入条件,以维持团队整体的高水准运行
核心人员具体情况见附件1《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情况》
二、制度建设近三年来,本所对破产部原有的内部管理运行体系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形成了包含一体化分配制度、“三级”决第1页共31页策制度、“点线”分工制度、常态化学习制度在内的较完整的制度体系
一体化分配制度
破产管理人的指定具有随机性,各破产案件的难易程度、收益回报、时间进程等各不相同,为促进整体发展,本所从2016年开始,从人员配备、收入分配、业务开展等角度打破个案限制,初步实现破产业务的一体化建设
“三级”决策制度
为最大程度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