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报告规定第6部分: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报告规定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处理的职责和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程序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2目的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准确分析出事故的原因并且落实责任,使广大员工受到教育,并有针对性的制定出整改措施,举一反三,杜绝事故的重复发生。3术语和定义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4职责4.1安全保卫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4.2各部门领导、安全员负责本部门各类事故的统计,并将其上报公司安全保卫部。4.3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5工作程序与管理要求5.1人身事故分类5.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一次造成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一次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1.2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29人死亡;一次造成50-9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一次造成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5.1.3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9人死亡;一次造成10-4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一次造成1000万元-5000元第1页共25页万直接经济损失。5.1.4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2人死亡;一次造成1-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一次造成100万元-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5.1.5记录事故:a)员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b)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风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c)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风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d)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伤害,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具体是指符合《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中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e)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人的事故;道路交通、火灾和水上交通事故在7天内死亡或失踪超过7天的;其他事故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部门的确认)或失踪超过30天的;f)急性工业中毒--是指人体因接触国家规定的工业性毒物、有害气体,一次或短期内吸入大量工业有毒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人员立即中断工作(入院治疗的列入急性工业中毒事故统计)。5.2人身事故、事件报告5.2.1发生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向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报告。5.2.2发生严重未遂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由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5.2.3发生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报告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应在在第一时间报告安全保卫部。5.2.4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第2页共25页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5.2.5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5.3事故的救援与现场处置5.3.1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3.2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纪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5.4事故调查5.4.1事故调查组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工会、安全保卫部、设备动力部、制造部、工艺部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公司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任组长。5.4.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a)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