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要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浙江省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省之一,海岛众多,是发展海洋经济的突出优势
加强重要海岛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对于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推进海岛地区加快发展、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引导浙江省重要海岛的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划
规划范围为浙江省管辖海域范围内的100个重要海岛;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展望至2020年,以2010年为基准年
一、重要海岛选择重要海岛是指在海洋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经济或生态价值,对实施海洋开发开放和保护海洋生态系统起到核心引领作用,并具备较强辐射与带动能力的海岛
这些海岛是浙江省开展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的特色领域,是优化海洋经济发展布局的重要支撑,是打造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重要区域,是构建“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也是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在综合考虑海岛资源禀赋与发展潜力的基础上确定重要海岛,具体选择标准如下:一是陆域面积不小于5平方公里的岛屿
二是陆域面积不足5平方公里,但属于乡级以上行政区驻地的岛屿
三是陆域面积不足5平方公里,但在“十二五”期间具有重要开发需求的岛屿
四是陆域面积不足5平方公里,但处于海洋保护区内的核心岛屿
根据上述标准,在全省现状海岛(除2008—2009年我省开展的海岛甄别调查统计的2878个海岛外,还包括玉环岛)中筛选了100个岛屿作为本次规划的重要海岛(详见附表)
二、发展基础(一)资源概况
100个重要海岛中,有居民海岛92个,无居民海岛8个,约占全省海岛总数的3
大多分布于大陆近岸海域,以宁波—舟山近岸海域和岱山—嵊泗海域为主,62%以上的海岛距大陆不足20公里;分别隶属于宁波、舟山、台州、温州、嘉兴市,涉及17个沿海县(市、区),其中设区市驻地岛1个(舟山岛),县(市、区)驻地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