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报告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在京召开了规范市场秩序,推进信用建设经验交流会议
会上,吴仪副总理和王众孚局长在会上分别就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问题作了重要讲话
根据他们的讲话精神,我们对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的概念、作用、基本内容及步骤等作了一些研究,现陈几点粗浅看法
一、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的概念和作用所谓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口约实现职能到位和达到有效监管得目的,利用市场主体得信用资料,区分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类别,进而对其分别因“信”施“管”的科学管理方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是通过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内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系统”实现的
“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系统”的基本作用:一是对内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执法提供依据和有效手段,二是对外为社会提供市场主体基本信用信息
实行分类监管是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系统”的主要内容之一
其实质是:采用科学规范的制度和运作程序,对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系统”的“收集”、“分类整理”、“存储传输”环节取得的信用资料,按诚信、基本守信、失信和严重失信的统一标准,划分为绿牌、蓝牌、黄牌、黑牌市场主体;对绿牌市场主体,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的前提下,给予褒奖和重点扶持,对蓝牌市场主体进行教育和引导;对黄牌市场主体进行经常性巡查监督;对黑牌市场主体实行重点监控
通过把握重点,把有生力量主要投入监管信用不良市场主体中去,达到实现长效监管,维护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目的
分类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更新观念,进行管理机制,管理方法创新的具体体现
市场监管任务不断增加和人员不足、手段不强的矛盾,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现阶段面临的基本矛盾之一
一方面市场主体群体日益扩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市场的领域不断拓第1页共9页展,工作量增加;另一方面,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工商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