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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工作总结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36号)和《泸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在泸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部署下,我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从20**年11月到20**年11月,全面完成了从清查、普查、核查、录入、审核上报工作
我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清查编印“农药、肥料”手册、开展的普查试点、现场审核和档案整理等方面多次受到省污普办农业组的表扬
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按照全国统一安排,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由农业牵头,畜牧、水产共同参与完成
为加强对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实效,我市成立了由市农业局副局长陈超同志任组长、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科、站技术骨干为成员的泸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组(以下简称市农业组),负责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市农业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土肥站,承担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农业组的具体工作
各县(区)成立了相应的农业源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
全市于20**年12月召开了农业污染源普查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了此项工作
二、统一领导,协调配合我市农业源污染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
在农业组的统一组织下实施,由市农业局、水利局、市畜牧局抽调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21名分别承担种植业源、水产养殖业源、畜禽养殖业源的普查指导、质量管理和审核工作
滤布并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制定农业源普查实施方案、经费预算、质量核查办法,共同组织培训会、普查试点和质量核查工作,确保了我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筹措资金,确保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