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调研报告三经济合同审计,就是对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核检查
随着公安机关对外经济活动的日渐频繁,经济合同也随之日益增加
经济合同是对外经济往来的重要载体,抓紧、抓好经济合同这一环节,加强对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的审计监督,对保护本单位合法权益、避免经济纠纷具有很积极的意义
目前,通过开展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基建项目决算审计,对公安机关经济活动的事后监督已比较完善;但公安内部审计要向更宽广的领域、更高的层次发展,必须逐步建立对经济活动的事前和事中监督机制,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管理职能,合同审计是一个很好的突破口
公安分局通过二年多来的经济合同审计,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工作方法和经验,现对经济合同审计的几个要点作一粗浅探索:一、合同签订阶段应注重审核的几个方面(一)合法性
就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而言,双方必须都是法人,或经过法人授权的其分支机构
如公安分局具有法人资格,而分局派出所、看守所、治安支队等都不具备法人资格,他们只能在分局授权下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在某些专业领域,对合同主体又有了更进一步的要求,如设计资质、施工资质、监理资质等,这些资质往往还分为若干等级,等级的优劣直接与企业单位的规模、能力、信誉有着密切关系
对主体审核时要特别关注签约对方的有关资质,必要时还应调查了解其在行业中的信誉和客户对他的评价
公安业务部门与外单位签订的合同往往涉及业务机密,在选择合作单位时,还应审核他是否具备保密局颁发的保密资质
另外,在合同中还应明确对方在合同范围内的义务不得分包、转包,以保护本方权益,避免发生合同纠纷
值得一提的是,在目前市经济体制下,要特别提防合同对方利用合同进行诈骗,如收取定金不履约,收取全部货款后只发部分货,利用伪造、变造或作废票据进行诈骗等
所以,审计人员在审核合同时一定要贯彻谨慎性原则,对一些公司企业不要光看其注册资金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