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开展效益审计调研报告一、深化审计体制改革,为开展效益审计奠定制度基础目前我国的现行审计体制是政府主导型模式,审计机关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国家审计事实上就是政府的“内部审计”,这对审计机关开展效益审计是不利的
效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大多与政府决策息息相关,而审计机关对同级政府及其部门政策制定和制度缺陷的监督是很难到位的
因此这种行政型审计体制是制约效益审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既限制了审计机关发挥效益审计的作用,又限制了审计监督与人大立法监督的有效结合,从而制约了效益审计发展
为此加快审计体制改革是首要的
通过改革,一方面使政府公共权力受到制约并走向透明化,由一个包揽一切的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使政府对人大以至纳税人的每一分钱都真正负起责
另一方面使人大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以及预算监督得到实质性加强
惟有如此,效益审计在加强人大预算监督方面的意义和作用才能凸显出来,而效益审计也只有借助于立法机关的权力与推动才能真正发展起来
新公共管理背景下,政府变革使得政府越来越像是一个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效益审计被视为一种市场化的效益评估工具
当前可以借鉴对企业审计的一整套监督机制的做法,建立“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并行的审计模式,“外部审计”是指立法机构代表社会公众把整个政府作为审计对象,对政府履行公共受托责任的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内部审计”,指的是行政序列中设立审计机构,对各个政府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国有企业等的管理责任和经营责任进行审计,确保公共资源的经营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
这种体制实际上是立法型和行政型审计模式的结合,它可以从制度上割断审计机构与被审计机构之间的利益联系,提高审计独立性与审计质量
在设置具体的审计机构时,负责“外部审计”的机构隶属于同级人大,而负责“内部审计”的机构则隶属于国务院,地方各级审计机构都应该仅对上级审计机构负责
二、提高对效益审计的认识,为开展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