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配置调研报告以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无偿使用和市场配置的标准来划分,我认为中国国有土地配置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不断弱化的市场配置阶段(1949年至1954年)
1954年以前,国家对城市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无论全民所有制单位还是集体所有制单位,只要使用城市国有土地,都必须向国家交纳租金和有关税费
这一时期,从制度上并未否定城市土地具有价值、可以收益的商品属性
从理论上讲,只要承认土地具有商品属性,必须有偿使用,那么就不能否定土地价格在交易中的作用,因此,这种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实质上具有市场配置的含义,尽管当时价格机制的功能十分弱化,市场的作用十分有限且正逐步消亡
所以,这一阶段的土地配置,属于弱化的市场配置
第二阶段是高度集中的计划配置或行政配置阶段(1955年-1987年)
1954年以后,我国建立了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1954年财政司字15号文件和内务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国营企业、国家机关、部队、学校、团体及公私合营企业使用国有土地时,应一律由政府无偿拨给使用,均不再缴纳租金
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虽不是无偿划拨,但所交费用甚少,基本上也是无偿无限期使用
自此,城市土地也取消了有偿使用,确立了行政划拨土地制度
国有土地的行政划拨制度具有划拨手段的行政性、使用期限的无限制性、土地获取和使用的无偿性、土地物权的无流动性四个特征
土地划拨后,用地者取得了划拨土地使用权,实现了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但这种所有权在经济上未得到任何体现,这种使用权也被禁止独立流转
土地不是商品,也不存在土地市场,因此,国有土地资源的行政划拨制度,其实质就是土地资源的计划配置制度
可以说,在30多年的时间里,土地资源的计划配置通行于我国基本建设项目用地、城镇建设用地、独立工XX县区建设用地、以及其他各种国家建设用地
换言之,举凡国家基于经济、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