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组织职能调研报告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经济结构的逐步调整和利益格局的不断重组,各类复杂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各类经济组织、公民自身法律及维权意识的增强,信访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依法调解社会经济关系,做到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
实现这个目标要做到统一思想、整合力量、健全机制
统一思想,就是要重视发挥调解作用,特别是人民调解对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深刻认识调解是适应我国国情的选择,是我们的一大政治优势,不断强化调解意识,把调解的理念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之中,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最大限度地采取协调方式处理因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企业改组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环境保护等问题产生的群体性行政争议
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的协调机制,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使调解工作在组织上得到落实,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手段的有效衔接
发挥律师在重大涉法信访案件中的调解作用,积极为上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引导上访群众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相应的法律程序和办法解决上访问题
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劝阻无理上访户工作,使其停访息诉,做到每一件案件及纠纷都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每个矛盾都得到有效化解,确保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人民调解工作是国家依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确定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
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重要途径,也是“创建平安延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要统一认识,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在创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