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矛盾纠纷防控调研报告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在调解人民内部矛盾,化解矛盾纠纷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基本情况
目前,我省共有34883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村(居)调委会28482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387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3620个,区域性联合调委会377个,其他调委会826个,共有人民调解员123184名
初步形成了以农村(社区)人民调解为基础,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为框架,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为补充的新型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市、县、乡级行政区划接边地区、城乡结合部等纠纷多发、易激化的敏感地带初步建立了多种形式的联防、联调组织,以村(居)调委会为基础的三级调解网络得到巩固和完善
(二)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
近年来,省厅针对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特点和发展趋势,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挖掘司法行政各项职能资源,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20*年,开展了以创“四无”,保平安,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的“人民调解年”活动
20*年,开展了以化解重大民间纠纷,维护基层稳定,构建“和谐*”为主题的“重大民间纠纷集中调处”活动
20*年,开展了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的“我为和谐做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
通过“人民调解年”活动、“重大民间纠纷集中调处”活动和“我为和谐做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拓展了调解方式,健全和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整合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和人民调解组织资源
全省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年均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4余万件,调解成功率在93%以上,防止因民间纠纷激化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1800余件,避免3000余人走上犯罪道路;避免因纠纷激化可能引起的自杀280余人次,避免非正常死亡300余人;制止群体性械斗900余起;第1页共6页制止群体性上访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