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机关作风建设评议意见整改情况汇报县效能办:根据2010年第一次县直单位机关作风建设评议暨内设机构评议结果,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针对评议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查摆和深刻剖析,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迅速加以落实,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领导重视,认识统一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机关职能,推进机关全面建设的重大举措,我局领导十分重视机关效能建设,以“勤政廉政当公仆,开明高效促发展”为目标,紧密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思想教育,突出建章立制,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考核奖惩,切实解决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求机关作风建设有明显进步,干部职工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机关整体建设有明显提升,从而增强干部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争创人民满意机关
二、排污费征收工作情况1、根据《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排污单位必须按所在地环保部门指定的时间,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
2、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县环保局对排污者申报排放污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核定无误后书面通知排污者
3、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县环保局按照排污者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确定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并予以公告
排污费数额确定后,县环保局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书,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足额缴纳排污费
4、在排污征收过程中,考虑到县城经济的发展和排污者的承受能力,参照兄弟县(市、区)的做法,我县排污费征收没有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征收到位,但我们根据排污者的排污情况,第1页共2页分不同行业组织征收,基本上做到平衡,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反馈意见建议“排污费乱收,没有标准规定”的情况说明“排污费乱收,没有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