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科工作总结篇一:劳动关系科工作情况汇报劳动关系科工作情况汇报一、劳动关系科基本情况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于2020年机构改革时成立,编制1人,主要职能是:拟定全市劳动关系管理办法、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和劳动合同的实施规范,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备案率和劳动关系稳定率;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检查落实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以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按规定承担企业人员的调配工作;会同工会落实企业成立劳动关系调解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二、2020年上半年主要工作1、用工基本情况截止2020年上半年底,全市(含县区)各类用人单位共计9370户,劳动者共计199808人,其中,内资企业9366户,劳动者191193人,已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83440人,占劳动者人数的96%,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4户,劳动者8615人,已签订劳动合同8611人,占劳动者人数的99%。目前在我市(含县区)工作的农民工共计55577人,其中在内资企业工作的共有47448人,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有54677人,占总人数的96%;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共有农民工8129人,目前已全部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了100%。集体合同方面我市共有605家企业共签订了602份集体合同,共涉及职工人数127883人,其中国有及控股企业签订了84份,涉及职工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26603人。2、会同市总工会、市建设局、工资科开展了全市建筑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通过三轮的谈判,我市建筑行业协会与建筑行业职工代表签订了晋城市建筑行业集体合同,共涉及企业48家,职工2万余人,集体合同对建筑行业职工的权利义务、工资待遇、劳动保障措施、教育培训等方面做了详细的约定,从法律的层面有效的保障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3、为我市兴业银行、百纺公司、大地保险等十余家企业审核了集体合同并做了备案,共涉及职工600余人。4、组织召开了全省宣传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实施意见》视频会议。5、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我市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申报了全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并最终获得通过。三、劳动关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第一、有些国有企业在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工作上不完全到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只限于原固定工或在计划经济时期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用的合同制工人,而对临时工、农民工、季节工却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一是规避这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二是能够减轻企业各种福利费用支出的负担;三是企业在改制或关闭破产时可以减少成本;四是使企业用工具有灵活性;五是相当一部分个体私营企业不办理用工手续,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些问题的存在,受害者往往是职工个人。第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害职工的长远利益。部分国有、集体企业欠缴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参保企业中,有的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不办理失业、医疗保险;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借口,长期拖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在参保单位中,还存在压低缴费基数、瞒报少缴等。个体私营企业情况更为严重。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第三、不落实基本劳动条件,侵犯职工的人身权利。主要是延长工作时间和提高劳动定额。从工时问题看,一些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认为实行综合工时制就可以不受限制地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不少个体私营企业,加班加点已成家常便饭。四、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体制和制度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基本上是针对国有和集体企业,很少涉及个体私营经济,也不涉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他们那里,劳动关系及劳动合同的观念比较淡漠。二是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特别是个体私营业主错误地认为,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法》的约束,不受劳动合同的制约,不必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能随意用工,又降低用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