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2007-02-0809:25:55×县殡葬改革工作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州民政局的具体指导下,县委、县人民政府加强领导,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狠抓殡葬改革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就开展殡葬改革工作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近年来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具体情况为推进全县殡葬改革的开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中央、省、州的有关文件精神,1997年我县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发〔1997〕58号),该《办法》规定
莲城镇XX县区和通公路的村寨,××、××、××、××、××等乡(镇)所在地及其到县城公路沿线的村寨划定为火化区
辖区内的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由民政部门发放抚恤金的人员、农民、居民和外来人员死亡后一律火葬
我县采取积极的措施认真贯彻《××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一是认真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央、省、州的有关精神XX县区的《办法》,使国家干部职工、城镇街道居民和公路沿线群众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认真加强县殡仪馆内部管理,增强殡葬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高殡葬管理水平;三是坚决贯彻殡葬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殡葬火化率,1997年全县火化遗体91具,2000年火化遗体106具,2003年火化遗体142具,2004年火化遗体158具,2005年火化遗体201具,遗体火化率逐年上升,群众丧葬观念不断改变,殡葬改革工作不断深入
为加快殡葬改革步伐,2004年2月,我县下发了《关于要求全县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带头实行火葬、简办丧事的通知》(×办发〔2004〕4号),全县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分别签订了带头实行火化保证第1页共4页书,为推进全县移风易俗的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模范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