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水利建设工作汇报为加快我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步伐,鼓励农民积极投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充分发挥水利设施效益,增强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增加农业收入,xx县人民政府20**年出台了信府字[20**]120号《关于印发xx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我县水利部门深入学习和传达《通知》的精神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落实,同时认真兑现奖补政策,对吸纳民间资本投入我县农田基本建设,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通过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奖补政策的实施,大大缓解了我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资金来源的问题,为今后农田基本建设解决资金指明了方向
根据(赣市新村建字[2010]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总结1、奖补的范围奖补的范围为农村“七小”水利工程,即小灌区(灌溉面积1万亩以下的灌区、流量1立方米/秒以下的灌溉渠道)、小山塘(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小水陂(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小电灌站(装机容量1000千瓦以下)、小排涝站(装机容量1000千瓦以下或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小机井、小水池等
2、补助标准我县的农田建设“以奖代补”的补助标准,在参照周边县市的基础上,结合信丰的实际,做了适当调整,我县的补助标准为1、山塘:(1)、新建、扩建按新增有效库容2000元/万立米,(2)、加固、按有效库容1000元/万立米
2、水陂:新建2000元/万方,加固按投资额1000元/万立米3、渠道衬砌:(1)、c15砼30元/米,(2)、浆砌石25元/米
4、电灌站:新建600元/千瓦,改造600元/千瓦
3、奖补运作程序为加快我县农田水利建设,吸引社会和民间资本,农民积第1页共7页极投入农田基本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采用“民办公助”方式,对农民、农民用水户协会、村组集体等自愿开展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县财政给予补助
重点支持小型水源、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