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第一章思想保证体系1
1为规范公司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勘测总承包部施工的所有项目
1安全部半年组织一次全方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的对象全体员工、协作队员工
2凡新吸收或调换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本项目部的“三级”安全教育,第一级由公司安全部组织,第二级由部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第三级由技术员或班组长组织
由公司安全部跟踪核查
3安全人员深入到现场,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过程中对违章人员或其他人员进行教育
3各级安全教育1
1管理人员安全教育1、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省级部门的专门培训合格取得任职资格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合格资格后方可任职
2、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和能力考核合格资格外,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不少于20小时安全管理知识再培训教育
3、非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等其他管理岗位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不少于12小时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教育
项目管理岗位人员和外协队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由项目部组织培训
2生产岗位人员安全教育1、对新入场人员(包括民工、合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2、特种作业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制度
对从事电气、焊接、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和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以及接触易燃、易爆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培、复审
3、凡脱离工作岗位90天以上,又回到工作岗位之前,必须按每年再培训要求接受复工教育,变换工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