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5页中国冶勘一局安全生产奖惩规定(200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制度、严管理、严分析、严考核、严处理,实行目标管理,坚持奖罚分明。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中国冶勘总局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制定。第三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认真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单位、局及各单位的控股企业。第二章考核第五条局属各队(公司、院、厂)及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度初与一局局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确保实现当年安全生产目标及管理目标。第六条每年度末由局安委会及相关管理部门对各单位及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本规定进行考核。各单位每季度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报局主管部门。局主管部门将根据自查报告及当年度全局各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或抽查情况,年终提出考核奖惩意见,报一局安委会批准实施。第七条局安委会及其相关管理部门只对局属二级单位和局控股企业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考核,局原则上不越级进行考核。第八条局根据全局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国家和总局在不同时期提出的专项要求,不定期开展不同形式、内容的安全管理专项活动。各单位应积极组织参加,对活动的开展情况局将组织检查考核,并按活动要求提出表彰和奖惩意见报一局安委会批准实施。第三章奖励第九条奖励范围:1、根据局长年初与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内容,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单位,年终考核时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可以对单位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别进行奖励;第2页共35页第1页共3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5页2、在安全生产过程和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3、认真组织实施局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的单位和集体并取得明显效果及优异成绩的,经局考核后给予表彰和奖励;4、在局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和生产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规范实施效果进展明显,成绩突出;5、在避免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险肇事故及在事故抢险或事故处理、调查分析中有功,做到迅速、果断、正确,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做出重大贡献的先进典型。第十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集体)评比条件1、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责任落实;2、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资料齐全、规范;3、生产、施工现场符合局“生产场所、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规范”要求;4、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5、安全生产组织网络健全;安全生产活动正常;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安全隐患整改彻底;6、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确保目标和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考核合格,并做出显著成绩的;7、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生产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规范在同行业或产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个人评比条件1、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并工作成绩显著的;2、个人所从业的单位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标准、规范;生产场所、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规范化管理工作突出;3、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知识,技术业务能力提高较快,工作有创新精神;4、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确保目标和管理目标完成;5、在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险肇事故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