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民用机场特种车辆、专用设备配备(MH/T5002-1996)Allocationtospecialvehicleandequipmentofcivilairport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场场道、机坪、航站楼、应急救援的特种车辆和专用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应配备品类与数量的最低限额,除上述规定范围,其他设备不纳入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机场及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民用机场)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版本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MH/T5001-93民航设备分类与代码MHJ5008-94民用机场供油工程建设技术规范MH7002-94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消防站装备配备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民用机场civilairport民用机场是指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
民用机场不包括临时机场
2机场特种车辆、专用设备配备specialvehicleandequipmentofairports民用机场所划定区域内使用的场道、航空器和运输服务所需的勤务车辆和具有专用性质的装置
3最低配备minimaallocation不同等级的机场,具备规定功能所应配备机场设备品类和特定数量的最低限额
4基本要求4
1新建、改建、扩建机场的场道、机坪、航站楼、应急救援设备的配备,符合本标准最低限额,为具备运营条件;低与限额,为功能不齐全,不具备运营资格
2已投入运营机场应配备限额以上的实际数量,由各运营单位根据旅客、货物吞吐量的增长情况,不断进行添置、更换各种设备,提高机场保障服务的功能,以满足航空运输量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