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城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大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最近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县政府研究制定了《大城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大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七年九月四日大城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质量工作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认真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河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廊坊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县政府决定从9月份开始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以下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针对我县一些行业和企业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产品,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标本兼治,全面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到出厂销售、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以及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督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树立大城县产品的良好形象和声誉。重点地区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产品质量存在问题集中的生产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生产基地、规模养猪场、水产品养殖场(户)、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蔬菜、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生鲜市场、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药品、危险化学品、许可证产品、认证产品、特种设备等工业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产品包括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危险化学品、许可证产品、认证产品、特种设备等工业产品、进京产品、与奥运有关的产品、进出口商品。二、责任分工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开展9项专项整治活动:1、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产品整治组负责,县农业局牵头)。深入开展对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过程的治理;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苏丹红”、抗生素和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县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类似“红心鸭蛋”问题的发生;蔬菜、猪肉、水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明显下降;基本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2、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食品深加工、特种设备、絮棉制品及消费品整治组负责,县质监局牵头)。大力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治理整顿,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千百万工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打击用“地沟油”、“回收油”炼制食用油的行为;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获证企业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进行生产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的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禁止使用定量包装,限定区域销售,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